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将于2016年 4月28日至5月18日在上海举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办节流程,繁荣音乐创作,扶持新人成长,推动上海文艺人才高地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现将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 12月31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申报要求:
1、演出档期须安排在2016年 4月28日至5月18日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被正式列入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且档期在2016年 4月28日至5月13日期间的音乐类节目,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该届音乐节“优秀新人表演奖”、“优秀原创作品奖”评选,有意参加专项评奖的单位请妥善安排档期。评奖细则请至“上海之春官网www.ssimf.org—音乐节公告—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专项评奖办法”自行下载。)
2、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时需说明具体的演出团体、主要演员、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拟定演出日期、拟选演出场所等内容。
4、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提供表演团体、节目、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获奖情况介绍等宣传资料以及演出场地预定函、演出团队、主要演员同意函、文广局演出批文复印件、节目CD、DVD等视听光盘资料。
5、申报表以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表》(见附件)为准,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均不予受理。
6、请将所填写的《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节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于上述规定申报时间内送达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三、遴选原则:
1、申报结束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艺委会将根据申报节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演出时间、节目质量等实际状况,最终确定申报内容是否为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演出节目。
2、被正式列为第33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演出节目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将发出入选通知,并按音乐节整体宣传计划对节目进行宣传和推广。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四、报送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906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33届上海之春节目申报”字样),邮编: 200040,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版(CD、DVD除外)发邮件:geyingyan@shmusic.org
联系电话:021-62480180 联系人: 赵娟 葛莹妍
感谢各单位对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大力支持。如有不详之处,请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谢谢。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