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第八届长三角青年歌手大奖赛章程

2013/10/8 15:01:26

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该地区的经济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其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也日趋紧密。举办“长三角青年歌手大奖赛”旨在加强地区音乐界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声乐艺术的发展和声乐人才的成长,丰富地区的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从而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的文化氛围、促进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
一、组织委员会
为组织与协调好本次比赛,本届大赛组委会由上海音乐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及大赛主办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大赛宗旨;指定、执行评选条列;聘请评选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本届比赛办公室由上海音乐家协会负责,安排比赛具体事务。
二、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均由各地音协委派专家组成,其中苏、浙、闽音协各委派两位评委,其余评委由东道主上海音乐家协会委派。评委会应尊重参赛选手,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比赛分组
本届大赛分为美声、民族、流行/演唱组合三个单项;不分职业和非职业。 
四、比赛规定
1、比赛分初赛(各地自行组织)、复赛和决赛三阶段。
2、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得重复。演唱近三年来创作歌曲的选手在原成绩基础上加0.2分(总分10分)。
注:指2010年以来创作的声乐作品。
3、复赛进决赛的人数为每个单项12人/组。
4、美声和民声统一采用钢琴伴奏(如自带伴奏有困难,经提前约请组委会可提供伴奏),流行/演唱组合统一用光盘伴奏。
5、复赛成绩带入决赛,最后的成绩为复赛10%、决赛90%。
五、报名
1、凡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工作或学习者,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其资格由各地音协审核)均可报名。
2、复、决赛由各音协自行组团参赛,名额规定如下:除东道主组团人数略多以外,每个参赛团各单项均以4人/组为限,总人数以20人为限(包括领队)。
3、每人/组需交电子版报名照一张(演唱组合为集体照)。
4、报名时须填参赛曲目,曲目和调性申报后不能更改。
5、演唱近三年来的创作歌曲的选手在报名时提交歌曲乐谱及词曲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组委会审核。
6、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六、时间与地点
时间:11月8日13:00-17:00 报到
11月9日 复赛
11月10日 决赛暨颁奖
报到地点:上海悦阳商务酒店(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58号)
比赛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七、奖励
1、奖项设置:每个单项分别设:一等奖2人/组、二等奖4人/组、三等奖6人/组;未进决赛的选手授予优胜奖。
注:如出现并列或增设奖项,下个奖项的名额将相应减少。
2、奖金:一等奖3000元/人/组;二等奖2000元/人/组;三等奖1000元/人/组。
八、备注
1、比赛期间评委、选手的食宿均由上海市承担,往返路费自理。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乐家协会 200040
联系电话/传真:021-62485036
E-mail:shyinxie@163.com
联系人:陶金


上海音乐家协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