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启事

2013/6/5 13:55: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唱响“国家好、民族好、大家好”的主旋律,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已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局主办,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音乐学院、东方网、市音协、市群艺馆承办,团市委、市教卫党委、市文联、市作协、本市各大媒体等单位支持,并设立组委会、评委会和办公室。通过向组委会投稿的征集方式、公平有效的评选机制,推出一批以唱响“国家好、民族好、大家好”,展现个人梦想和追求,抒发美好情怀等为主题的新创作歌曲。
一、征集要求
1、创作者:海内外热爱歌曲创作和怀揣中国梦想的创作者均可参加。人员年龄、性别、户籍、专业不限;
2、创作要求:作品要求风格多样、内容健康、易于传唱。所有内容均属原创,在本次活动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公开演出;
3、作品形态: 分独唱和合唱两类。报名须提供完整的演唱录音作品(可以是小样),以及完整的歌词曲谱。   
二、报名方式
1、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含有人声歌唱的作品小样。如邮寄或定点报名, 须提供刻录为CD音质的音乐光盘;如网络报名提供192kbps以上的MP3或WAV格式文件;
(2)完整的歌谱一式六份(纸质版),曲谱为简谱或五线谱,歌词须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3)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并签署《参选表格》原件(下载表格);
(4)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独唱可自行定点和网络报名;合唱须通过各大口单位组织报送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
3、定点报名,请注明“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字样”,材料须邮寄或报送至:
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25号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邮编:200235,联系电话:(021)54891751;
4、网络报名,材料须发送至:http://chinesedream.eastday.com;
5、截稿时间:2013年8月31日(以上海邮戳为准)
三、评选办法
1、所有报名作品将由评委会召集专家评委进行汇总审听,并独立打分;
2、参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若有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参评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演出、录音录像、网络推广等一切非商业性质的作品使用权;
4、所有参评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本征集细则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我的中国梦”原创歌曲
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3年5月

 

下载文件:征集表格(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