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宗旨:
第30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是经由大型国际音乐舞蹈艺术交流节庆活动的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批准举办的唯一直接面向全国大学生的校园歌曲电视赛事。旨在丰富大学校园娱乐文化生活的同时,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及艺术才华,挖掘和培养极具音乐天赋的新人新星。
秉承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积极推动音乐新作的创作、促进音乐新人的成长,完整而充分地展示文艺原创力量蓬勃生机”的节会宗旨,第30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通过华中、华北、华南、西北、东北、西南、华东八大分赛区多家省市级电视台的携手合作,以电视大赛的形式为当代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青春活力和激扬风采的平台,打造一个完全属于当代大学生张扬个性、释放情感、展示才华的惠民文化品牌。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承办: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
上海敦煌国际文化艺术公司
协办:上海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
上海广播电视台娱乐频道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队);二等奖2名(队);三等奖3名(队);优胜奖4名(队);
奖金数额将根据参赛选手及乐曲的具体创作和演唱质量,由组委会商讨产生。
四、上海赛区比赛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
初赛时间:
复赛时间:
决赛时间:
五、上海赛区报名方式:
㈠参赛选手可以各种形式的演唱和乐队组合报名参赛,每队人数限6人以下(含6人)。
㈡请正确填写报名表后附:①所有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②所有参赛选手正面免冠报名照及一张艺术照(乐队为合影);③两首参赛作品曲谱。以电子文档方式一并发送Email至:xiaoyuangequ@163.com(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端正。如曲目、联系方式等变更,须及时通知比赛组委会联系人。比赛开始前三天不得修改参赛信息)。
六、参赛要求(全国各大赛区统一要求):
㈠参赛对象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参赛作品必须是近两年来的原创作品,且未参加过各类市级以上比赛和公开演出。参赛选手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发生。组委会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选手资格及追回奖项奖金。
㈡比赛形式为各种形式的演唱或乐队组合;
㈢参赛作品要求反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及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㈣初赛演唱一首原创歌曲,复赛演唱一首原创歌曲(不与初赛重复),决赛演唱、备选各一首原创歌曲(曲目可与初、复赛重复);
㈤演唱不得使用伴奏音带,一律使用器乐现场伴奏;
㈥单首参赛歌曲不得超过5分钟;
㈦比赛强调作品的音乐性和演唱性,RAP作品不在此次比赛范围内;
㈧参赛选手需保证参赛资料属实,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晋级或奖项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及评奖资格。
㈨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者的姓名、肖像及参赛歌曲,但仅限于比赛的推广、宣传之目的。
㈩比赛全程无报名费用。参赛选手需严格遵循组委会统一安排,根据比赛日程调配好相应参赛时间,如有缺席即视为自动弃权。
七、上海赛区赛事流程:
㈠作品征集及初赛环节:由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授权8家省会城市电视台分别承办。上海赛区的参赛选手及作品经专业评委会评审后,评选出3名(队)参赛选手,与另外7大赛区的21名(队)一起进入于上海举办的复赛环节。
㈡复赛环节:上海进行的复赛,按现场演唱分数高低决出12名(队)决赛选手。所有进入复赛环节的选手将获得由组委会统一颁发的纪念荣誉证书。
㈢决赛及颁奖环节:经复赛选出的12名(队)决赛选手直接参加电视决赛并评选出最终获奖选手。所有进入决赛环节的选手将获得由组委会统一颁发的获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咨询联系:
咨询热线:021-62492358;62490686;13301750555
联系邮箱:xiaoyuangequ@163.com
第30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校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