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音乐艺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挖掘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发挥音乐惠民作用,宣传娄底的人文精神和风景名胜、风土人情,用音乐打造区域文化品牌,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 “那山·那水·那人--美丽娄底”全国原创歌曲大赛,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原创歌曲,力争从中遴选一批优秀歌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歌主题
那山·那水·那人--美丽娄底
二、作品要求
征歌活动提倡形式、体裁及风格的多样性。应征作品仅限于2012年1月1日以来创作,未获全国性大奖、出版、发表及公开表演过的原创作品。若参赛报送作品不符合创作年限要求,或公示后存在质疑,经组委会查实后,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三、作品形式
独唱、重唱、组合演唱、合唱等
四、作品要求
1、参赛歌曲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做到“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2、每位词曲作者作品限定为2首(含2首),歌曲须有录音小样,每首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
3、参赛作品须提交歌谱1式8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1份署名7份隐去作者姓名。
4、参赛作品须为原创新作,不包括改编曲和曾经在其它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5、参赛作品尾页应附词曲作者个人简历及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五、评选方法
本次大赛的作品评选,采取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参加歌曲评选的作品须制作音乐小样,评选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终评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经大赛组委会录音制作整理后,上传到全国相关音乐网站,并在相关主流媒体播放,设置短讯投票平台,在广泛征求听众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特等奖、金、银、铜、优秀奖。
六、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1首,奖金10万元;金奖1首,奖金5万元;银奖2首,奖金各3万元;铜奖3首,奖金各2万元;优秀奖9首。获奖歌曲均颁发相应奖金、奖杯、证书。
七、征歌须知
1、参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2、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拥有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权,娄底市人民政府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3、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著名专家组成。
4、所有参评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本通知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八、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九、报送方式
1、邮寄方式:寄至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原创歌曲征集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姝,邮编417000,联系电话:0738-8218266.
2、网邮方式:征集歌曲电子文本发:ldswyk@163.com.
3、传真方式:0738-8225779.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