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须同意并完全执行本次大赛的章程、评委须知和相关规定等,并需签名确认打分单成绩。
评委考场规则:
1、初赛评委一律在比赛前30分钟报到。请勿迟到和中途退场。比赛期间全程禁烟、关闭手机,并不得做出违背比赛规则和职业精神的一切事项。
2、评委应尊重、专注于选手的表演,仔细听审,公证判断选手的现场表现。不向选手询问及不做现场评论,尽量避免与选手交流。
3、评委应严格遵守比赛组委会制定的比赛评分标准,并以自己的审美习惯,以全程相同的判断角度和标准,对每一位选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评委应接受大赛组委会的现场督查,评委如有违规,大赛组委会可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5、不为选手私自查阅比赛成绩,不泄露分数。
初赛评分标准:
初赛曲目:自选。1、选手可自行删减节选,2、演奏超时3分钟可终止选手演奏,3、选手可自由选择乐曲版本和调,例如:出水莲演奏D或G调均可,以上3项均不影响演奏成绩。
请按照音准、节奏、力度、速度、技术、完整性、表现力予以评分。
1.较完整地演奏,有一定表现力。 90分以上。 10%
2.能较流畅地演奏乐曲。 80分以上。 20%
3.达到乐曲表现的基本要求。 70分以上。 30%
4.未能达到乐曲表现的基本要求。 70分以下。不能入围决赛。 40%
2012敦煌国乐古筝比赛组委会
201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