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第29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首届声乐大赛注意事项复赛事项

2012/5/9 10:00:54

  1、复赛报到、交费:请所有复赛选手于5月11日(周五)16:00至文艺宾馆(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2号楼3楼报到,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交复赛参赛费100元。
  2、复赛抽签:5月12日(周六)民声组:12:00 美声组:14:30
  抽签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教学楼一楼贵宾厅(汾阳路20号)
  注:须本人到场,不得代抽
  3、复赛时间:5月12日(周六)民声组:13:00 美声组:15:30
  复赛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北楼报告厅
  4、复赛演唱一首曲目,决赛演唱两首,美声选手决赛必须演唱一首中国歌曲,初、复、决赛每轮演唱曲目均不得重复。
  5、外省市参赛选手如需组委会提供钢伴者,须在5月9日17点前将复、决赛钢琴伴奏谱及范唱发至
shanghaiyinxie@163.com


第29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首届声乐大赛
选 手 守 则


  1、遵守大赛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比赛顺利进行。
  2、服从大赛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参加抽签、参赛。
  3、不得在赛场随意走动和喧哗,进出赛场须凭参赛证并在幕间。
  4、比赛按抽签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一分钟内不上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5、曲目不得临时更改,比赛时应穿演出服,违规者成绩扣除0.05分。
  6、为了公正起见,选手指导老师信息必须真实,指导老师包括大学专业老师及曾经系统跟学过的声乐老师。如被组委会发现有虚报隐瞒现象,违规者成绩扣除0.1分。
  7、复赛演唱超过5分钟,决赛超过10分钟将被喊停,评委视演唱实际效果评分。
  8、擅自不参加颁奖会的选手被视为自动放弃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