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第六届长三角青年歌手大奖赛章程

2012/3/29 16:20:05

  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其经济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同时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也日趋紧密。举办“长三角青年歌手大奖赛”旨在加强本地区音乐界的交流与协作,推动本地区声乐艺术的发展和声乐人才的成长,丰富长三角地区的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从而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的独特文化氛围、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同步发展。
一、组织委员会
  为组织与协调好本次比赛,本届大赛组委会由浙江省文联、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上海音乐家协会、江苏省音乐家协会、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及大赛主办地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大赛宗旨;指定、执行评选条列;聘请评选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本届比赛办公室由浙江省音乐家协会负责比赛具体事务。
二、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均由各地音协委派专家组成,其中沪、苏、闽音协各委派两位评委,其余评委由东道主浙江省音协委派。
  评委会应尊重参赛选手,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比赛相关规定
(一)比赛分组、轮次:本届大赛分为美声、民族、流行、演
唱组合四个组别(不分职业和非职业),分别进行初赛(各地自行组织)、复赛和决赛。
(二)参赛资格及报名:
  ⑴ 参赛资格:凡在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工作学习者,
年龄在197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均可报名参赛
(其资格由各地音协审核,历届长三角金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⑵ 复赛报名方法:由各音协自行组团参赛,名额规定如下:除东道主组团人数略多以外,参赛团人数以23人为限(包括领队、伴奏等),每个单项的参赛代表以4—5人/组为限。
  (3)复赛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三)比赛要求:
  (1)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不得重复;
  (2)参赛曲目及调一经确认后不能更改;
  (3)美声和民声统一采用钢琴伴奏(如自带伴奏有困难,经提前约请组委会可提供伴奏),流行和组合统一用光盘伴奏;
(四)比赛时间、地点与日程:
  本届大赛复赛与决赛在浙江省桐乡市。
  复赛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0日
  复赛报名地点:待定。
  复赛时间:2011年11月11日
  复赛地点:美声、民族:浙江传媒学院桐乡分院。
       通俗、组合:桐乡电视台演播厅。
  决赛时间:2011年11月12日
  决赛地点:桐乡电视台演播厅。
  11月12日晚颁奖音乐会:桐乡大剧院举办。
  11月13日离会。
四、奖项设置
  1、本届大赛各组别分设美声组、民族组、流行及组合,各组原则上分别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优秀演唱奖和组委会特别奖若干名。
  2、实际参赛人数不满12人/组的,奖项设置将酌情减少。
  3、奖金按往例。
  4、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情况和需要,调整奖项设置。
五、备注
  (一)比赛期间评委、选手的食宿均由主办地承担,往返路费自理。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三)联系地址:杭州市建德路九号浙江省音协 310006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29279
联系人:曹强 13754317178 纪薇嘉 18905819456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