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1年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小提琴选拔赛的公平、公正,我市专业院校和专业团体的小提琴演奏专业人员均可参加,根据中国音协《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小提琴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相关规定,特制定了以下选拔赛评审方案: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小提琴专业演奏人员。
二、选拔名额:
本次选拔赛共选拔8名选手,选拔名额根据规定:
上海音乐学院可报送6名选手参加复赛,具体为推荐报送4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2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上海音乐家协会小提琴专业委员会将在本次选拔赛中择优推荐2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选手即可来自专业院校也可来自专业团体。
三、曲目要求:
按照《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小提琴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准备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一)复 赛(25分钟以内)
1.自选巴赫g小调、a小调、C大调奏鸣曲(第一、二乐章)或恰空一首;
2.自选帕格尼尼随想曲一首;
3.自选莫扎特第一至第五小提琴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二)半决赛(35分钟以内)
1.自选一首2001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中国当代独奏作品(独奏或带有钢琴伴奏;可节选删减,限6分钟以内,超时叫停不扣分),首演作品可适度加分;
2.自选一首贝多芬创作年代以后的外国著名作曲家(为小提琴和钢琴而作)有代表性的奏鸣曲(第一、二乐章);
3.自选技巧性乐曲一首;
4.自选克莱斯勒创作或改编的乐曲一首。
(三)决 赛(乐队协奏)
自选下列作曲家创作的协奏曲一首:(贝多芬、勃拉姆斯、门德尔松、普罗科菲耶夫g小调、西贝柳斯、柴可夫斯基、维尼雅夫斯基No.1、帕格尼尼No.1、哈恰图良、维厄当No.5)。
几轮比赛中除标明可重复的作品外,其它均不得重复;除半决赛的奏鸣曲外,其它曲目必须背谱演奏。
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1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选拔评审小组及监督:
组长:蓝汉成
委员:郑石生、 俞丽拿、 方蕾、 丁芷诺、 陈新之、
何弦、 潘寅林、 张曦伦、 王希立
评审监督:李润生
六、上海选拔为一轮,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一)复 赛(25分钟以内)
1.自选巴赫g小调、a小调、C大调奏鸣曲(第一、二乐章)或恰空一首;
2.自选帕格尼尼随想曲一首;
3.自选莫扎特第一至第五小提琴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七、选拔日期和地点:
拟定于5月5日,附中小音乐厅。
八、报名:
请参赛选手4月15日前与周铭恩老师联系报名事宜。
周铭恩老师电话:13564027352
本次上海选拔赛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选拔赛的解释权归评审小组及上海音乐家协会小提琴专业委员会所有。
上海音乐家协会小提琴专业委员会
2011年3月15日
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二胡艺术的发展,促进二胡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二胡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5—40周岁(197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优秀二胡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以录像的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录像的方式分别各报送2名、1名、3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3.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3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4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2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4.中直各专业院团,以录像方式各报送1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5.中国音协二胡学会,以录像方式各报送5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录像中不得显示选手姓名及报送单位名称。光盘封面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无伴奏演奏。
(一)复 赛(12分钟以内)
1.《寒春风曲》(华彦钧曲)、《闲居吟》(刘天华曲),任选一首。
2.《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民歌 陈钢编曲)、《长城随想》第二乐章——烽火操(刘文金曲),任选一首。
(二)半决赛(25-3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如少于2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无伴奏)。
《听松》(华彦钧曲)
《一枝花》(山东民间乐曲 张式业改编)
江南丝竹乐曲——《行街》(版本不限)
2.自选两首1949年以来创作的地方风格的作品。
3.自选中国作品一首。2000年以来创作、移植的中国作品(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作者的作品)。
(三)决 赛
1.演奏规定曲目一首,为组委会特邀作曲家创作的大型二胡作品,时间约12分钟,于比赛前两个月通过中国音协网(www.chnmusic.org)发布。
2.现代曲目一首。从下列作品中任选一首:
《如来藏》(刘文金曲)
《第四二胡狂想曲》(王建民曲)(精选版)
《第二二胡协奏曲追梦京华第四乐章——除夕》(关乃忠曲)
以上半决赛、决赛自选曲目和现代曲目可用伴奏,每首伴奏人员不超过2人。
各轮次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委约作品除外)。演奏必须按照细则所列曲目顺序进行。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1年10月中旬在南京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18室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王晓兵
咨询电话:010-59759642,13651292163
附件下载:小提琴选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