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丝竹是我国民族音乐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它源出于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是一种具有浓郁地域气息,拥有深厚历史地位的地方乐种。在1860年以前,江南丝竹已流行于民间,其后更是在全国各地乃至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广泛流传,深受当地的人们喜爱。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江南丝竹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促进江南丝竹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并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拟在江、浙、沪三地轮流举行两年一次的海内外江南丝竹邀请赛,由每年所在地音协承办。2011年海内外江南丝竹邀请赛将在上海举行。
一、主、承办单位和组织委员会:
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承办:上海音乐家协会(执行)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二、评委会:
比赛评委会由海内外民族音乐专家组成。
三、比赛分组:
根据参赛团队的队员组成,分职业、非职业两组。
参赛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组委会指定若干专家审定。
四、参赛要求:
1、 海、内外各民族音乐演奏团体均可报名参赛。
2、 每个参赛团队的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最多为12人。
3、 目前已正式离开专业院校、院团的人员可参加非职业组的比赛。
4、 任何参赛人员不能代表两支团队参赛,如一个队员出现在两个参赛团队中(以录像或照片为证),两个团队全部作弃权处理。
5、 比赛时一律不采用电声乐器,不得使用伴奏带。
五、赛程安排:
1、初赛:2011年3月底前完成。
2、复赛:2011年5月14日(周六)
3、决赛:2011年5月15日(周日)
4、颁奖音乐会:2011年5月15日晚上(周日)
5、复、决赛及颁奖地点: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星剧场(暂定)
六、比赛办法:
1、初赛为DVD录像审听,由江、浙、沪三省音协专家对选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复赛名单,入围复赛的参赛队为每组15支左右。
2、复、决赛为现场演奏。入围最终决赛的参赛队为每组6支左右。
七、参赛曲目:
1、初赛:指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总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复赛:同初赛要求
3、决赛:指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其中指定曲目不能与复赛时重复,总时间不超过12分钟。
4、组委会指定曲目:《行街》、《欢乐歌》(版本不限)
5、为鼓励新作,决赛时自选曲目演奏新创作作品的团队,将在其演奏得分的基础上附加0.5分(百分制)。
备注:新创作的作品是指2006年以后创作的,从未在海内外正式发表过的作品。
八、奖项设置:
1、每组别各设金奖2名,银奖4名;
2、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参赛队均获铜奖;
3、奖金:金奖10000元/名,银奖6000元/名;
4、另设新作品创作奖等若干名。
九、报名要求
1、每支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DVD录像一份(内容详见初赛曲目要求)
b. 报名表一份
c. 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的复印件一份
d.一张6-8寸的成员集体照(可送电子版)
2、比赛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3月15日(以邮戳或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十、其他:
1、拟于比赛期间举办关于“江南丝竹的继承、创新与发展”的研讨会;
2、食宿:外省市的参赛人员(规定名额内)在沪比赛期间(5月13日至15日)的食、宿均由主办方统一安排;如有团队需自理,组委会给予150元/人/天的生活补贴。所有团队的往返路费均需自理;
3、大赛秘书处: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协艺术室
邮编:200040 电话/传真:62485036 email:shanghaiyinxie@163.com。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5、大赛官方网:www.shmusic.org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