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公告

2012/3/29 14:25:01

  为充分发挥社会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深化本市文艺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团组织管理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提升本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科学评价体系,为文艺人才在上海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同意,现就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证书名称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
  该《证书》可作为社会文艺团体聘任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择优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取得《证书》者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该《证书》还将对接上海引进人才、凝聚人才的有关政策条件。
认定范围
  表演类:话剧(影视)、戏曲(越剧、沪剧)、曲艺(独脚戏、上海说唱、苏州评话、苏州弹词)、舞蹈(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杂技专业;
  演奏类:民乐、管弦乐、键盘(钢琴)、打击乐(西洋、民族、流行—爵士鼓)专业;
  美术类:美术创作、美术设计、书法篆刻、美术(书法篆刻)理论专业。
申报对象及要求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实际居住上海一年以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市社会文艺团体、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认定范围所列各艺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申报者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能和业绩也应达到一定要求。部分专业应达到一定演出场次、作品数量。
申报途径、方式
  申报者可通过艺联网查阅《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事项的通知》和相关专业需现场展示的内容要求,详细了解今年度申报工作的各项规定,并按照要求直接从网上下载《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申报表》,在受理截止日前向艺联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组织实施单位: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受理时间、地点、费用
  受理材料时间:2010年9月6日——10月25日(周一至周五9: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静安区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
  认定费:每人35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付)
咨询方式
  网站:www.shpaf.org
  邮箱:yilian0811@163.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
  电话:62588981* 8004、62538926
  联系人:朱 勤、李古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