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该地区的经济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其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也日趋紧密。在2010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期间举办“施特劳斯杯”长三角地区青少年钢琴邀请赛,旨在促进和提高长三角地区青少年的钢琴演奏水准,加强该地区音乐界的交流与协作,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的整体文化氛围,促进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
一、 主、承、协办单位和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其任务:贯彻大赛宗旨;制定评选条例;聘请评选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下设秘书处。
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承办:上海音乐家协会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协办:上海钢琴有限公司
组委会主任:陆在易 上海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
余 震 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何 山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张桂林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杨盛惠 上海钢琴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 贶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翁持更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吕胜之 国家二级作曲
陈庆峰 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陈惠庆 上海钢琴有限公司技术研究所所长
俞 钢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洪奕哲 福建省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常务副会长
唐 哲 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音乐学院钢琴专业教研室主任
唐进发 上海音乐家协会艺术室主任
贾虹荀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二、 评委会:
初、复赛评委会成员由各省自行安排,决赛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江、浙、闽、鲁音协各委派1位资深专家,其余评委由东道主上海音乐家协会委派;评委会应尊重参赛选手,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委会主任:唐哲 上海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音乐学院钢琴专业教研室主任
三、 比赛时间
初、复赛:各省自行安排
决赛报到时间:2010年5月14日(周五)13:00至17:00
决赛时间:2010年5月15日、16日
四、比赛地点:
初、复赛:各省自行安排
决赛:上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比赛分组:
小学一组:200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二组:1997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出生
初 中 组: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出生
注:参赛者必须是业余学琴者,音乐专业学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六、比赛规定:
初、复赛曲目:由各省自定。
决赛曲目:中、外乐曲各一首
(合计时间:小学一组不超过8分钟;小学二组不超过10分钟;初中组不超过12分钟,评委会可视情况适当掌握。)
七、奖励办法:
1、每个组别均设金奖两名、银奖四名,其余为铜奖,另视比赛情况设组委会特别奖若干名。
2、各组别奖金:金奖2000元 银奖1000元 铜奖500元
3、评委会有权决定并列或不设某个奖项。
4、评委会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在演奏超时或反复时)。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为不可更改的最后决定。
八、比赛报名:
1、比赛选手为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五地居住或学习,年龄在1994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业余学琴者(其资格由各地音协审核)。
2、决赛由各省音协自行组团参赛;各省市代表队组成:评委1名、领队1名、嘉宾若干名,选手9名。
3、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报名照两张(以电子版为佳)。
4、各省市音协提交决赛名单截止日:2010年3月31日
九、备注:
1、初、复赛费用由各省音协自筹。
2、各省代表队赴上海比赛的路费自理,决赛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3、各省代表团需委派一名领队与大赛秘书处进行联络。
4、在住宿地及赛场附近将安排练琴场地,可保证每位选手每天练琴1小时左右。练习及比赛用琴为上海钢琴有限公司提供的施特劳斯牌钢琴。
5、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十、联系方式:
秘书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协艺术部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传真:021-62485036
官方网站:www.shmusic.org
电子信箱:shanghaiyinxie@163.com。
2010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施特劳斯杯”长三角地区青少年钢琴邀请赛组委会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