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该地区的经济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新亮点,其经济、社会、文化的联系也日趋紧密。举办“长三角青年歌手大奖赛”旨在加强地区音乐界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声乐艺术的发展和声乐人才的成长,丰富地区的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从而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的文化氛围、促进文化与经济同步发展。
一、主、承办单位和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是本次大赛的领导机构,其任务:贯彻大赛宗旨;制定评选条列;聘请评选委员会成员;审定和颁布评选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下设秘书处。
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承办:福建省音乐家协会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家协会(执行)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
组委会主任:杨益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陆在易(执行)(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廖昌永(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魏松(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主任)
余震(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委员(以下按姓氏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郭强辉(上海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何山(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王漪(上海嘉定区政协副主席、嘉定区文联常务副主席)
晓其(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张锦华(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主任)
秘书长:唐进发(上海音乐家协会艺术室主任、声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宣传联络部主任:范亚敏(上海音乐家协会办公室)
比赛事务部主任:邹佳青(上海音乐家协会艺术室)
二、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均由各地音协委派专家组成,其中江、浙、闽音协各委派两位评委,其余评委由东道主上海音乐家协会委派;评委会应尊重参赛选手,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主任:廖昌永(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主任、教授)
副主任:余震(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顾平(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副主任、教授、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以下按姓氏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曹金(华东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曹强(浙江省音协副秘书长、《中小学音乐教育》副主编)
董明霞(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国家一级演员)
方琼(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教授)
葛毅(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副主任、教授)
何山(江苏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国家一级作曲)
陆在易(上海音乐家协会主席、国家一级作曲)
石林(上海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顾问、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副教授)
孙青(上海轻音乐团国家一级演员)
魏德泮(福建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邬眉(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谢乐(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副教授)
杨孜孜(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有德乡(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张锦华(福建省艺术职业学院院长、教授)
诸伊诺(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三、比赛分组
本届大赛分为美声、民族、流行和演唱组合四个单项,不满12人/组的,将酌情撤、并组;不分职业和非职业。
四、比赛规定
1、比赛分别进行初赛(各地自行组织)、复赛和决赛;
2、复赛自选曲目一首、决赛演唱规定主题的中国歌曲一首(应是歌颂祖国、歌唱当代美好生活等积极向上的大主题(参考曲目见附件),曲目不得重复;
3、复赛分美声、民声和流行/组合三组进行,决赛四个单项合并为一组进行;
4、复赛进决赛的比例为实际参赛数量的50%(按四舍五入原则);
5、复赛5位评委/组,选手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决赛11位评委,选手得分为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
6、美声和民声统一采用钢琴伴奏(如自带伴奏有困难,大赛办公室可提供钢琴伴奏,伴奏谱须事先提供),流行和演唱组合可使用光盘、乐器等伴奏;
7、美声和民声均不用扩音设备,流行和演唱组合提供扩音设备;
8、复赛成绩带入决赛,最后的成绩为复赛10%、决赛90%。
五、报名
1、凡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工作、学习者,年龄在1974
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均可报名参赛(其资格由各地音协审核);
2、复赛由各音协自行组团参赛;名额规定如下:除东道主每个单项的参赛选手以6人或6组为限外,参赛团人数以20人为限(包括领队、伴奏等),每个单项的参赛选手以4人或4组为限;
3、每人/组需交报名照一张(演唱组合为集体照,最好是电子版);
4、报名时须填参赛曲目以便审核,曲目和调性确认后不能更改;
5、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7日。
六、时间与地点:
报到:2009年5月15日12:30至16:00在文艺宾馆(上海延安西路200号);复赛:2009年5月16日下午,决赛:2009年5月17日下午,地点:上海文艺会堂等。
四、奖励
1、奖项设置:根据每个单项的决赛实际人数/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为30%的比例、三等奖为60%的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及优秀奖;
注:如出现并列或增设奖项,下个奖项的名额将相应减少。
2、奖金:一等奖3000元/名/组;二等奖2000元/名/组;三等奖1000元/名/组;
3、组委会有权对奖项名额作微调。
注:进入复赛的选手均为优秀奖获得者,进入决赛的选手均为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六、备注
1、费用:外省市的领队、评委、选手(规定名额内)在沪比赛期间(5月15日至17日)的食、宿均由执行承办方承担,其往返路费均自理;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3、联系: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协艺术部、邮编:200040、联系电话/传真:62485036、联系人:邹佳青、官方网:www.shmusic.org、电子信箱:shanghaiyinxie@163.com。
第四届长三角地区青年歌手大奖赛组委会
二00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