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报送中国音乐金钟奖工作全面展开

2012/3/23 15:25:31

  收到中国音乐家协会相关通知,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报送工作已经展开。我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将根据报送要求按照各个专业和类别进行评选和报送。

  咨询电话:021-62485036 上海音乐家协会艺术室

  附:

  [转载]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根据中办、国办(2005)六号文件精神,中国音乐金钟奖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逢单年举办)。从2007年的第六届开始,中国音乐金钟奖本着整合资源、扩展项目、做大做强的原则,在奖项设置、比赛方式、报送办法等方面做出较大调整,进而使其更适应新时期中国音乐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音乐文化需求。

  为确保本届金钟奖各项赛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调整后的中国音乐金钟奖共设四大子项: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和终身成就奖。其中理论评论奖为新增设子项。

  本届金钟奖的作品奖包括:全国民乐室内乐作品评奖(包括独奏、重奏和小型民族管弦乐曲)和全国歌曲作品评奖(包括独唱和重唱作品)。

  本届金钟奖的表演奖包括:全国钢琴比赛、全国小提琴比赛、全国二胡比赛、全国古筝比赛、全国声乐比赛(美声、民族)、全国合唱比赛和全国流行音乐大赛(演唱、演奏)。其中,全国合唱比赛和全国流行音乐大赛为新增设分项。

  金钟奖的理论评论奖按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学和音乐评论四个类别进行评审。为了对参评作品有更准确的评价,本届理论评论奖参评作品范围仅限上述四个类别的论著和音乐评论文章,下届金钟奖的理论评论奖参评范围为上述四个类别的论文和音乐评论文章。参评作品均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作品。

  本届金钟奖的终身成就奖由金钟奖组委会根据批复名额和符合条件人选的具体情况,提出候选名单,经该奖项评委会评选、组委会确认后,对获此殊荣的老音乐家进行表彰。

  二、报送单位

  第六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确定的报送单位进行报送。

  作品奖、表演奖的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哈尔滨、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文联音协;

  (2)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3)中直各文艺院团;

  (4)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理论评论奖的报送单位如下:

  (1)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2)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

  (3)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5)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接受非报送单位的参评作品)。

  三、报送方式

  本届作品奖的报送方式保持不变,各报送单位按照该奖项的《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报送。

  表演奖的各项赛事按照各自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报送。各项赛事原则上采取各报送单位举办选拔赛的方式产生报送选手。对于暂不具备举办选拔赛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仍以录像的方式推荐报送并进行差额选拔。全国流行音乐大赛采取分区预选赛的方式选拔产生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各地选手可自行选择分赛区报名。
  理论评论奖按照该奖项的《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报送,非报送单位的参评作品,经本单位初评后直接报送到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

  表演奖的全国合唱比赛的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0日。作品奖、理论评论奖和表演奖的其它赛事报送截止日期均为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选拔赛的相关说明

  本届金钟奖表演奖的各项赛事选拔赛统一名称为“中国音乐金钟奖XX(比赛项目)比赛XX(地区或单位)选拔赛,由各报送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选拔赛允许冠名。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转发并传达到所辖相关部门及参赛选手,协助我会做好本届金钟奖的选拔报送工作。对于采取选拔赛方式产生参赛选手的单位,请抓紧制定选拔赛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我会,以便中国音协统筹协调各地选拔赛的时间。各奖项的选拔及报送工作按各自《细则》要求完成。

  中国音乐金钟奖的相关信息和第六届金钟奖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进行查询(附后),也可向各报送单位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0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