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上海音乐家协会教学资质评审条例

2012/3/22 17:15:36

  一、宗旨:

  为了对社会业余音乐教育中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经验与责任心有一个比较全面的鉴定,让广大的音乐爱好者有一个放心的学习环境和信得过的专业教师,上海音乐家协会从2006年起逐项公布由各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评审的具有教学资质的教师名单。

  二、申报办法及对象:

  为使所公布的名单更具有时效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特规定每年的11月份为申报期。凡自愿在上海音乐家协会网站上公布具有教学资质名单的教师均可向上海音乐家协会或所属的专业委员会申报,每年年初在上海音乐家协会网站上公布当年评审通过的名单。

  三、认定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

  2、各专业艺术院校的毕业生。

  3、各专业艺术院团的演奏员。

  4、本市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等单位从事音乐教学的教师。

  5、从事社会音乐教学五年以上,并有显著成绩者(有学生考进专业艺术院校或获省市级比赛二等奖以上)。

  6、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知识、丰富的音乐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注:经评审后具有教学资质的各专业门类教师名单公布在考级指南一栏。

  附件一:上海音乐家协会社会音乐教学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点击下载)

  附件二:上海音乐家协会社会音乐教学资质申请表一(点击下载)

  附件三:上海音乐家协会社会音乐教学资质申请表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