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上海音协报送中国音乐金钟奖获奖选手奖励办法

2014/1/22 17:19:3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上海音协在引领上海本土音乐创作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扩大音协下属专业委员会参与各类重要音乐赛事的积极性,鼓励为上海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现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代表上海音乐家协会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作品奖)并获奖的选手。

第二条 奖励办法
(一)获得金钟奖表演奖金、银、铜奖的分别授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二)获得金钟奖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的分别授予6000元、3000元的奖励;
(三)获得金钟奖其它特设奖项(例:新作品演唱特别奖等)的授予1500元的奖励。

第三条 申请及评选程序:
本办法所设奖励在当年金钟奖结束及获奖名单公布后进行。
表演奖获得者应于获奖名单公布后的一个月内通过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向协会提出申请;作品奖获得者可直接向协会提出申请。
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交协会常务理事会集中审批。

第四条 附则:
(一)参赛组合如钢琴重奏组合、民乐组合等在发放奖励时以组合为一个单位,不再对组合内的个人发放奖励。
(二)根据本办法获得奖励的选手将进入上海音乐家协会重点人才推荐库,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等国内外大型活动中由协会推荐献演。
(三)奖励经费从协会相关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家协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


附件: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获奖名单
(上海音协选送)

1、钢琴与弦乐重奏:ROCOCO三重奏(陶乐、张橹、蔡菁婧)获银奖;
2、声乐(美声):田园获铜奖;
3、作品奖(器乐作品):民乐九重奏《阿哩哩》(王建民曲)获最佳作品奖。

祝贺以上获奖人员取得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