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上海浦东康桥为中国琵琶“浦东派”的发源地之一,该流派于2008年收录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为了传承和弘扬浦东派琵琶高雅艺术,传播音乐文化,推动我国民族音乐教育和乐器演奏水平的普及和提高,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贯彻以人为本的文化服务精神,为社会广大学生、教师、音乐艺术爱好者提供欣赏、观摩、学习与艺术交流的机会。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上海音乐家协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非遗办公室
协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文化服务中心
华音网
参赛资格
各大院校师生、专业团体演奏人员及青少年琵琶学习者、爱好者。
报名与提交初赛资料时间
2016年8月1日—9月20日
比赛项目及分组
分为独奏及重奏两大项,各组别均以2016年6月30日前的在校或社会身份为准。
(一)独奏:(专业院校在校生,需要按照学历程度报选组别。)
1.专业A组: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特指专业音乐院校在读或已毕业的学生和教师;专业团体演奏员。及综合院校的音乐类专业学生或已毕业学生。
2.专业B组: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院校附中、艺校学生。
3.非专业A组: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非专业B组: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
5.非专业C组:2003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
6.非专业D组: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
(二)重奏非专业组:(重奏比赛每组为4-10人)
1.重奏A组: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重奏B组: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参赛曲目说明
(所有曲目均要求背谱演奏,且不设伴奏。)
(一)独奏非专业组曲目说明(非专业A组 /B组 /C组/D组)
初赛:自选曲一首,非专业A组为8分钟之内,非专业B、C、D组为6分钟之内。
决赛:指定曲一首及自选曲一首。自选曲非专业A组时间为8分钟之内,非专业B、C、D组为6分钟之内。
独奏非专业组指定曲如下
*注:《弹词片段》可于官网下载。
(二)独奏专业组曲目说明(专业A组/ 专业B组)
初赛:自选曲一首,时间为8分钟之内。
复赛:指定曲目中任选一首,时间为8分钟之内。
决赛:指定曲目一首,由大赛组委会委约创作,2016年9月10日于官网公布;以及自选曲一首,自选曲时间为10分钟之内。
(三)重奏非专业组曲目说明(重奏A组/重奏B组)
初赛:自选曲一首(传统、现代曲目均可),时间为6分钟之内。
决赛:指定曲一首及自选曲一首,自选曲时间为6分钟之内。
注明:复赛、决赛比赛现场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时间叫停,不影响成绩。
重奏非专业组决赛指定曲下载,文章结尾处点击“阅读原文”或直接登录华音网,下载重奏乐谱。
比赛办法
本赛事独奏专业组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独奏非专业组及重奏非专业组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每组按照一定比例优选进入下一轮比赛;
(一)、比赛报名方式及初赛:
倡导绿色环保节约资源,此次比赛的报名表和初试视频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递。具体邮件地址,请注意下列信息。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华音网”)下载报名表格。文章结尾处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格。
2、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并附①电子版正面免冠照片 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视频电子文件(要求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不可拼接。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有效证件扫描档(拍照亦可)。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视频电子文件录像的方式进行。
4、所有参赛录像资料必须是3个月内的录像,若为音乐会录像也须为三个月之内且不带伴奏;所有参赛资料都必须清晰能清楚辨识参赛者,且一镜到底无剪辑、无音频处理效果。
5、所有选手请务必于9月20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寄出。收到选手资料后组委会以短信和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6、报名资料邮寄邮箱地址:
发送Email至:406021186@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571-87799632
手机:18058154106
微信号:18058154106
(二)复赛、决赛: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比赛官方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或决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亦可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查询。
2、入围复赛的独奏专业组选手根据复赛的通知要求,于比赛当日在赛场“报到处”报到;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不予退还。
3、入围决赛的选手和团队根据决赛的通知要求,于比赛当日在赛场“报到处”报到;没有进入决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不予退还。
4、复赛、决赛时间:2016年10月下旬至2016年11月中旬,比赛日程安排将在官方网站公布。
5、复赛、决赛全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文化服务中心举行,具体地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
6、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7、比赛结束后将举行获奖选手音乐会,并颁发各类奖项。
奖项设置
1、各组别均设金、银、铜奖、优秀演奏奖及演奏奖。
2、各组别金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评奖办法
1、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
2、按照决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评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若干名。
3、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
4、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复赛的成绩不计入决赛的成绩。
奖品
1、独奏组金、银、铜奖选手及优秀指导教师将获得奖杯、相应证书及奖金;优秀演奏奖选手将获得证书和奖金;演奏奖选手将获得证书。
2、重奏非专业组获奖选手将获得证书和奖金,优秀指导教师获得奖杯、相应证书及奖金。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参赛证。(届时发放)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参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需自理。此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8、参赛选手所报送的电子版报名表、视频电子录像,必须是以每人一封电子邮件寄发。不允许多人共用同一封邮件寄发多位参赛者资料。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的组委会。
“浦东康桥杯”琵琶邀请赛组委会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