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指南暨项目征询函

2020/11/11 16:51:00

  2022年是《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80周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也将在2022年召开。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举办最早、延续最久的音乐节,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构建“文化大源头、大码头”、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为发展目标,着力打造集创作、交流、赛事、研讨和公共服务为一体,名家新秀云集、经典佳作涌流的海内外艺术交流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音乐节概况

  (一)办节方案

  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办节时间及形式将视疫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1.若疫情形势总体可控,拟按惯例举办线下音乐节。办节时间拟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中旬。

  2.若疫情总体呈零星散发状态,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音乐节。演出类项目严格按照演出场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群众性活动以网络直播等线上形式进行。

  3.若疫情形势严峻,拟将音乐节举办时间推迟一年。

  (二)组织机构

  1.主办: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承办: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

  上海东方广播中心

  3.音乐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音乐节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市有关领导、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4.音乐节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音乐节的艺术决策机构。艺委会由上海音乐界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

  5.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音乐节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联。

  二、主题与重点内容

  (一)本届主题:复兴

  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提出文艺为人民群众的思想,确立了党领导文艺工作的根本方针。

  2012年,习近平首次提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最伟大的中国梦,为文艺工作者在新时代坚定文化自信,承担历史使命指明了方向。

  20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将以“复兴”为主题,在继承延安时期所开创的革命文艺传统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寻找创新主题,描绘新时代的精神图谱。通过传承与创新、交流与合作,打造更符合上海城市文化精神、更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上海之春”,以此增强老品牌的新活力、适应力、竞争力。

  (二)重点内容

  1.海上之声

  (1)坚定文化自信、擦亮“上海文化”品牌

  坚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用音乐语言讲述伟大复兴中国梦,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主题艺术精品迎接党的二十大。

  对标打响“上海文化”品牌的任务要求,用好用活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全面助力上海城市软实力提升。

  (2)重塑国际交流平台

  积极探索线上音乐会等国际交流新形式,将国际“一流”作品请进来,将“上海原创”推出去。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音乐交流平台。

  2.名家新秀

  (1)致敬经典

  名家大师和经典作品是“上海之春”的立“品”之本,结合重大时间节点或艺术家周年纪念,推出致敬经典栏目,鼓励青年一代传承发扬老一辈艺术家精神。

  (2)新人新作

  秉持“力推新人新作”的办节宗旨,为本土青年音乐人才提供展示平台,鼓励优秀新创项目在沪首演首秀,打造更具创新活力的音乐节。

  3.走近大众

  (1)文艺惠民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重要理念,通过推出更多展评、展演及惠民活动,打造更高品质的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区域联动

  携手“演艺大世界”项目,探索文旅结合新形式,以文化带动人流,以人气促进艺术,有效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维度,提升沪上文艺地标的辐射与影响力。

  全力配合上海“五个新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等重大使命任务,积极吸引长三角优秀节目来沪展演,并向五个新城及长三角地区输送优质文化资源。

  4.以乐育人

  根据文教结合要求,举办高校艺术开放周及青少年艺术展演等活动,为学生提供艺术展示交流平台。

  加强艺术普及,开展形式多样的“上海之春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扩大艺术教育的辐射区域和效能。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1.主体演出项目:符合主题及相关重点内容的各类高质量音乐会等

  2.专项主题活动:节中节、赛事、论坛、征集活动、艺术教学成果展示平台等

  3.展演节目:主题展演、艺术教育展演等

  (二)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申报要求:

  (1)演出地点在上海,演出档期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中旬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视疫情情况相应调整)。

  (2)节目形式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以及主题定位,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程序:

  (1)初审

  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内容包括:

  ①演出团体、主要演员、承办机构名称;节目内容、演出长度及演出日期、演出场所等信息。

  ②表演团体、节目特色、主创人员、主要演员简介及新人新作情况、获奖情况简介;节目CD、DVD等视听光盘材料;演出场地预定函、演出团队、主要演员同意函、文旅局演出批文复印件。

  (此表可从上海之春官网www.ssimf.org下载,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均不予受理。)

  申报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与音乐节宗旨及主题的契合程度、节目质量、演出时间等实际状况,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艺委会专家进行意见征询及投票初评。

  (2)复审

  初审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发送复审通知,并组织召开艺委会专家评审会议。收到复审通知的项目负责人就每个项目准备10分钟左右的现场PPT陈述汇报,并提供详尽的项目策划方案,包括:内容梗概、主创主演阵容、舞美设计图、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进展情况、项目相关的视频音频材料等。各项目汇报完毕后,由艺委会专家集中讨论并投票确定入选项目。

  同时,为确保各项目的高标准实施和高质量完成,避免主题上“偏题”,质量上“减质”等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将由艺委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和现场评估,针对有偏差的项目,由专家提出改进意见。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入选资格。

  4.材料寄送: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906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38届上海之春节目申报”字样),邮编: 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3323*286联系人:庄舜颖

  电子版申报材料(CD、DVD除外)发邮件:simfshanghai@163.com。

  四、立项

  (一)艺委会评审结果经组委会确认后立项。

  (二)被正式列入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项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入选通知,书面确认活动事项,并纳入音乐节的整体宣传计划。

  (三)原则上入选音乐节“主体演出”的项目将由组委会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运作补贴。

  (四)入选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做好音乐节整体框架下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惠民工作,包括:指定专职联系人提供新闻宣传的报道素材及亮点特色;安排参演团队及艺术家接受媒体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获取一手报道材料;确保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宣传材料及宣传报道均提及“上海之春”,醒目悬挂音乐节标志性LOGO;提供每场演出不少于20张的公益用票等。

  五、疫情防控指南

  (一)活动前准备

  1.健康申报

  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演职人员需按场馆方要求如实做好健康申报工作。健康申报正常并取得健康码(或通行码)绿码者方可参加活动。若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禁止参与演出。

  2.活动场地和准备

  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演出期间的各场馆方需进行定期清洁消毒,记录消毒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各场馆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通道,准备信息登记台,划定排队缓冲区域,安排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在活动场地的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疫情防疫防控宣传。

  (二)活动时措施

  1.活动场地要求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期间的各项活动,将严格遵照《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2.健康监测

  各场馆入口处实行进门测体温制度,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观众出示绿色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地。如有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者一律禁止入内。

  3.通风与消毒

  加强演出场馆的日常通风消毒,尤其是电梯间、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卫生间、公共休息区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三)应急处理

  如在活动场所发现健康异常人员,迅速转至临时隔离场所,立即报告驻点医务人员,并开展医学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组委会办公室设疫情防控组,负责组织协调活动期间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风险监测、技术指导、疫情处置等工作。

  六、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之春”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

  附件: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项目申报表(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