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第35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指南

2017/10/16 16:17:27

  一、办节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发展繁荣音乐创作,扶持新人成长,搭建高质量的海内外音乐艺术交流平台,丰富上海市民的音乐文化生活。

  二、办节日期

  2018年4月28日至5月18日期间。

  三、组织机构

  1、主办: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承办: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东方广播中心

  3、音乐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音乐节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市有关领导、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4、音乐节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音乐节的艺术决策机构。艺委会由上海音乐界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

  5、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音乐节的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联。

  四、项目构成

  1、项目类型:设立参演节目、专项主题活动两大板块;新人新作、经典荟萃、国际交流、舞蹈精品、节中节、赛事、论坛、征集活动、艺术教学成果展示平台、艺术教育展演等多项命题。

  2、主题定位:

  1)力推新人新作,鼓励艺术创新,发挥品牌效应;

  2)搭建全国各省市及世界各国优秀文化的交流平台;

  3)聚焦民族题材,弘扬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

  4)全面展示“中华创世神话”系列创作成果;

  5)坚持“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响应“改革开放40周年”时代主题;

  6)致敬大师,传承艺术理想,鼓励艺术追求;

  7)拓展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

  8)构建文教结合、文旅结合战略计划实践平台;

  9)推动艺术惠民,搭建人民群众的共享平台。

  五、项目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预申报: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正式申报: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申报要求:

  1)项目档期须安排在2018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第35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举办期间内。

  2)项目形式不限,演出类节目时长一般不超过120分钟,要求充分结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办节宗旨以及主题定位,内容积极向上,具有一定专业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3、申报材料:

  请指定专职联系人,填写书面申报表(见附件),内容包括:

  1)主要团体、演员、承办机构名称;项目内容、举办日期、举办场所等信息(演出类节目请另行注明演出时长)。

  2)项目特色、主创人员、主要团体、演员简介及新人新作情况、获奖情况简介;项目CD、DVD等视听光盘材料;场地预定函、主要团队、演员同意函、文广局演出批文复印件等。

  (此表可从上海之春官网www.ssimf.org下载,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申报均不予受理。)

  4、接收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906室,上海之春

  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35届上海之春节目申报”字样),邮编: 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0180

  电子版申报材料(CD、DVD除外)发邮件:shanghaisimf@163.com。

  六、遴选原则

  1、申报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艺术种类、特色亮点、与音乐节宗旨主题契合程度等实际状况,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艺委会进行意见征询及初评。

  2、根据初评结果,组织召开艺委会评审会议,由艺委会专家集中讨论并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七、立项

  1、艺委会评审结果经组委会确认后生效。

  2、被正式列入第35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项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入选通知,书面确认活动事项,并纳入音乐节的整体宣传计划。

  3、入选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做好音乐节整体框架下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惠民工作,包括:指定专职联系人提供新闻宣传的报道素材及亮点特色;安排参演团队及艺术家接受媒体采

  访,获取一手报道材料;确保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宣传材料及宣传报道均提及“上海之春”,醒目悬挂音乐节标志性LOGO;提供每场演出不少于30张的公益用票,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售。

  八、附则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